财格行运:财格佩印兼带食神
前文我们解释了财用食生,以及财格佩印,但是,也有一种情况是财格佩印而兼带食神的情况。

食神能生财,所以,可以把食神与财星当作一个整体来看待,但是,又要分财轻身旺,身轻财旺两种情况来分析。如果身旺财轻,则要行财食大运,但仍要以财不伤印,印不伤食为佳;如若身轻财食旺,则又要以行印绶比劫大运,助身任财为要。
大运不宜见官,因为原局有食神,食神与官,或合或制,有碍于格局,但是,行七杀运则不忌,因为食神能回克七杀,使七杀无伤于格局。
命例八:吴榜眼命造
庚、戊、戊、丙
戌、子、子、辰
徐乐吾评注:月令财旺,年庚时丙,食印遥隔而彼此不相碍,其枢纽在于丙火。财藏支而印透,财印不相碍为贵,年上庚金,无足轻重也。戊土身轻,运喜比印,何以官运碍而杀不忌?官运为乙木,乙庚化合为食神,增财之势,杀为甲运,生助丙火也。然而,庚寅辛卯,金不通根,木助火势,宜为美运;壬辰丙火受伤,子辰合局,恐贵而不寿也。
浅叔评析:本命造日主强弱难分,之所以判为身弱是因为戊土子月失令,地支子辰半合财局,虽然合而不化,终究两失其用,丙火印星根气不足,仍嫌身弱,大运必然喜见印比之地,助身为美。如果上造,变日元戊子为戊午,为庚戌、戊子、戊午、丙辰,则财食轻而身旺,反以行财食运为佳。
命例九:平江泊命造
壬、乙、癸、辛
辰、巳、巳、酉
徐乐吾评析:本命例虽食印并透,而食神无根,癸水日元,虽休囚而印旺,盖巳酉、辰酉皆合金也,印旺而身旺,巳中丙戊得禄,官得财生,天干乙相助财星,虽然印克食神乙木,并不损其贵气,所谓财轻喜行财运也。食神生财亦美,而官运尤其佳。申酉庚辛印助身旺,不免反晦矣,此为暗财官格,印去食,乃附带之作用耳。
财带伤官,即以财为用,而四柱同时带有伤官之谓也,此所谓伤官生财格。财格如若身旺,最喜伤官生财,则财运亨通,亦可富中取贵。
至于财格带伤官格的行运,也要视身弱、身旺,分别对待。如果日主身旺,则行伤官以及财运为佳,若大运见七杀,因有伤官回克,亦无大碍。
但是,若四柱干支配合不当,成伤官生财而不制七杀,财反来生七杀,则格局尽破,大为不利。
若行官运,伤官与官,本不和,所谓伤官见官,其祸百端,未见其美。然而,如果四柱干支配合得宜,成伤官生财,而财生官者,则主吉庆,又不为忌,此即所谓伤官见官,透财以解者,这也是官杀取用的差异所在。
如若身弱,四柱有伤官泄其元神,财星耗其气势,日主不能抵御伤官与财星的双重耗泄,是决对不能得到丝毫的富贵的,反为贫夭之造。所以,如果日主身弱,而见财带伤官者,必要以行帮身运为吉。
或行比劫禄旺地以帮身,或到印乡以扶身,皆可为吉。但是,印绶与伤官不和,财星与印绶不睦,所以行印绶运,要印绶不损伤官,财星不伤印绶,两不相碍为贵。
命例十:汪学士命造
甲、辛、辛、壬
子、未、酉、辰
徐乐吾评析:本命例用伤化劫为用者也。盖辰酉合金,生于六月,土燥金脆。子未虽相害,而润土生金,未为不美,兼以生财,故此造之用伤官,实兼调候通关之意也。财运最美,食伤亦佳,比劫亦可行。丁火七杀,合去壬伤,为最不宜。官星丙火合辛,印运制伤,皆为破用,非所宜也。
浅叔评析:本命例日主辛金生于未月,未中藏乙木,年干透甲木为财,月令透出者取之为格,财格成立。壬水生官透出时干,伤官生财之意。未月本气己土,有子水润泽,可以生金,日主又干支同气,时支辰也可生金,又有月干比劫帮身,身旺足可任财伤,大运喜行财旺之乡,行食伤运也是好运。但是,不宜行七杀大运,若见丁火七杀,丁与伤官作合,合去用神,最为不利。
若日主是阳干,比如庚金日主,以癸水为伤官,以丙火为七杀,七杀虽不能与伤官相合,但是伤官生财,财来党杀,七杀旺而无制,也为伤用神,杀运不利。而行官运有伤官损官,行印运有印绶去伤,皆为破用,正如古籍所言:运行官印,未见其美矣。
财格带七杀者,除非身强杀浅,喜见财之外,不管是身强杀旺,还是身杀两停者,皆忌七杀逢财。
七杀喜食神制杀,伤官驾杀,也喜七杀被合,但是必须要日主身旺,大运才喜行制杀、合杀之运。
阴干日主,伤官可以合杀,食神可以制杀;阳干日主,食神、伤官都可以制杀,劫财可以合杀,不管是合杀还是制杀,皆喜日主与伤官食神皆旺,方为吉兆。
如果七杀或被合、或被制,都不能尽去,则就要以七杀为重,不再论财,当以去财论杀来看。
命例十一:毛状元命造
乙、庚、甲、戊
酉、辰、午、辰
徐乐吾评析:本命例天干乙从庚化,地支辰合酉来,财生杀旺,当以午中丁火制杀为用,财党杀攻身,岂可为用乎?喜得生于辰月,又得辰时,甲木余气犹存,然究嫌身弱。大运行寅卯身旺之地,丙丁制杀之方,宜其贵也。乙亥甲三运,亦帮身助旺,唯子运冲午,恐有出死人生之难,虽子辰相会,恐未易解。身弱宜印,而制杀之格,不宜印地者,恐其制伤夺食也。
浅叔评析:甲木生于辰月,辰中本气戊土,时干透戊,似乎应该取为财格,但是,辰酉合金,天干透出庚金七杀,应该取为七杀格,天干乙庚合而不化,地支辰土中有日主余气弱根,身弱七杀格局,应该取杀印相生,或者食神制杀,因此,大运喜行食神,伤官之地,制杀优先,或者印绶之地,化杀助身,或比劫运挡杀助身。
命例十二:《滴天髓征义》中任铁樵所用命例
戊、戊、壬、甲
辰、午、辰、辰
命例评析:壬水生于午月,午中本气丁火为壬水之财,月干戊土,为壬水七杀,财带七杀者。任铁樵说,此造四柱皆杀,喜支坐三辰,通根身库,妙在无金,时透食神制杀。辰乃木之余气,正谓一将当关,群凶自败。此即用食神制杀之局,大运喜行食伤之地,至癸亥运,食神逢生,日主得禄,科甲连登;甲运食神,仕县令。
浅叔补充:本命例一般而论,似乎应该入从格,但是,地支三个辰土皆为身库,一般来说,日主自坐身库的命局,不可轻易论从格,何况地支三个墓库。
命例十三:李御史命造,制杀存财
庚、戊、戊、甲
辰、子、寅、寅
徐乐吾评注:戊寅日主坐长生,干得此助,身旺以食神制杀为用,财泄食神而生杀,非可为用也。子辰相会,土金水木,一气流通,确为贵征。行运食伤身旺之地固美,印地亦吉,但是,行支而不行干,见丙火,不免克去庚金,为伤用神也。
浅叔评析:本命局日主戊土,通根辰土,但是子辰合,虽然合而不化,终是羁绊,日主天干比肩透出,身旺肯定是谈不上的,寅木固然是戊土长生,但是,寅木主气却是戊土七杀,月令子水不透,仍可取为正财格,干透食神和七杀,七杀旺盛,食神稍轻,行运喜行伤食运,比劫运,印运为忌,地支印运尚可。
财格四柱如果天干透出杀印,财生七杀,本以为忌,然而透杀而又见印,印绶有化杀生身之用,所以,大运行印旺之地者为最宜。
财用杀印之格,虽然以财为用,但是印绶最为关键,若再行财运,财能伤印,同时,也能生杀,杀旺而无制,印绶被伤,不能化杀,反而杀有财党,逢财必忌。
至于食神、伤官大运,因为其能生财而制七杀,故而不忌,正如古籍所说:亦顺意矣。
命例十四:古籍命例
癸、甲、戊、丙
丑、子、午、辰
命例评析:戊土生于子月,癸水当令,年干透癸,取财格。月干透甲,为戊土七杀,日元坐下午火,为戊土之印,财用杀印的干支配置。癸水之财能生甲木七杀,所幸有丙火之印,能化杀生身,所以成格。
凡财用杀印之局,大运忌行财地,因为财能生杀损印,七杀无制,必为破局,如大运行食神、伤官之地,食伤能生财制杀,亦为顺意。
如果格局成弃财用杀之造,七杀有印绶之化泄,则不宜再见食伤大运,所以,要看四柱之配合,日主之宜忌,变通活看,不可一概而论。
命例十五:赵侍郎造命例
乙、丁、己、乙
丑、亥、亥、亥
徐乐吾评注:本命例喜财藏支而不透,天干杀印相生,以印化杀为用。甲乙运,官杀生印甚美;申酉运,虽食伤生财党杀,而原局杀有印化,虽非吉运,亦无碍也。癸未运吉,壬运合丁,化杀破用,所谓逢财必忌也。
命例十六:林尚书命造
丙、癸、癸、壬
寅、巳、未、戌
徐乐吾评注:本命例寅午戌为火局,午易为巳,虽不成局,而有会合之意。未又暗合午火,地支财旺而透丙,固当以财为用也。但财旺身轻,运宜劫印扶身之地。早年甲午、乙未,必然困苦;丙申之后,气转西北,火不通根,印绶得地,其贵宜矣。
命例十七:王太仆命造
丙、癸、壬、壬
辰、巳、戌、寅
徐乐吾评注:此命例与林尚书命造相似,虽然辰为水库,究嫌根轻身弱,运至申酉而发迹,两人所同也。
命例十八:某尚书命造
丙、丙、丙、壬
辰、申、午、辰
徐乐吾评注:丙坐午刃,申辰拱合,而透壬,固弃财而用杀矣。然而其佳处,全在午刃,身强方能敌杀也。壬水生申,为秋水通源,用神进气。运行己亥、庚子、辛丑、壬寅,金水之地,所以为贵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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